林志玲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连续30日公开道歉并赔偿25万元
2019-07-26 16:26
提到林志玲大家都不陌生,以娃娃音、美貌和好身材的模特著称,并且还代言过多种内衣广告。而至从嫁给日本男星黑泽良平后,更是成为了众多网友热议的对象。虽然在目前为止婚后的一个多月并没有传出二人什么其他的消息,但是对于林志玲的各种传闻还是很多的,有的网友说林志玲将来要改名字为“黑泽志玲”,有的说将来赵林志玲要穿和服了。但是这些都被林志玲给否定了,林志玲表示名字承载着文化和爱,因此不会更改。
但关于林志玲的谣言却并未停止,林志玲方以损害名誉权为由,将北京新氧万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今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通报了林志玲与北京新氧万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2日作出裁判,判决被告连续30天向林志玲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25万。
根据判决书相关信息,被告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名为“志玲姐姐和baby当年还没整的这个部位是想告诉我们早年模特界流行狂野风吗”,更有视频为证指出林志玲多个部位接受过整形服务。林志玲方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持续90天,并且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共计205万的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连续30天向林志玲公开赔礼道歉,并在要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赔偿原告林志玲经济损失25万,此外,100万元的精神损失等其他诉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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